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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商辦時代的幾點思考

時至今日,距離北京326商辦新政的頒布,已經有兩個半月的時間。商辦公寓市場由房地產的風口直滑谷底。4月北京商辦公寓成交量僅為200套,不足2016年以來的月均成交量(5127套)的5%,而這卻是商辦市場里程碑式的記錄。  

關鍵是這200套房的簽約大部分存在后補簽約手續,不能真實表現市場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5月。在5月成交的34套商辦用房中,有20余套來自通州副中心商務核心區,并且多是商務型公寓非商辦公寓。不僅拉高了月度成交均價,也表明了通州作為北京房地產價值制高點的地位。



“商住公寓”在商辦用房獲取高額利潤的途中夭折,誰都不可避免,不可重來。 

包括“326政策”前不抵高利引誘而盲目拿商服用地的房企;報著追漲心理手中壓貨的房企;慶幸政策前全部“脫手”的房企等等。無論房地產發展商處于哪個階段,工作依舊要前行,拿地、售賣。只是各階段的房企當下著手的問題不同。  

歸納梳理,幾個重要直接的問題:

1、市場上的存量有多少?怎么辦?

2、已經取得施工證,還沒拿到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怎么辦?

3、已經拿地還未取得施工證的項目,怎么辦?

4、商服用地還要不要拿?拿了怎么玩? 

在討論問題之前,回顧一下當前的政策環境。

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在限面積(分割單位限在500㎡)、限貸款、限購的基礎上,對326商辦政策《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進行補充說明。

一,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并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二,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對于房企而言,第一條比較重要,小關乎工程整改,大影響項目命運。通俗的講,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可以保存上下水等現有設施(貌似也包括精裝修)。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商辦市場暫時存在了這樣一種小面積,有衛生間甚至精裝的產品。 

再看第一個問題:市場上這樣產品的存量有多少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辦類項目進行統計,截止2017年6月12日,北京商辦類項目存量約168.82萬平米,約2.4萬套。相當于2016年市場總供應量(4.8萬套)的1/2。

區域上,平谷、門頭溝、順義、通州、朝陽、大興和房山區域存量較大,存量面積基本在17萬平米以上。



 

現有存量168萬平米商辦房,怎么辦?

1. 降價出售

2. 自持出租 

出租恐怕是可行性較高的唯一出路。作為商業和寫字樓對外出租,暫且不論。另外,作為租售并舉的主要市場引導。為解決開發商商辦問題,也許會放開商辦作為住宅租賃,這個政策之前也有提過。商辦市場過度時期的夾縫產品,很可能走入租賃市場。 

而降價出售恐怕只限于少量存量的項目。畢竟房企的銷售主要任務基本完成,屬于尾盤,可以甩。 

已經取得施工證,還沒拿到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怎么辦?

項目處于這個階段,基本是已經做完項目定位,或商業、辦公,或商辦公寓。如果前期定位為商辦公寓,問題就有點復雜了。 

最簡單的兩條出路,要么不改定位自持出租運營,要么改定位,分割單元500㎡再出售。據了解,某企業在大興獲取的多宗商服用地都面臨這樣的問題。 

前者程序少,盈利周期長;后者程序繁瑣,市場銷售速度慢。如何取舍,不是簡單拍腦門的事情,要結合公司資源和財務狀況。不怕打持久戰,但一定有利于公司發展,具體的是更有利于后期再進行運作商辦類的項目。

已經拿地還未取得施工證的項目,怎么辦?

這個階段,項目定位還沒有落定。面臨的是全新的環境,更多的是在新政的基礎上進行項目定位。

舉個例子,一直低調深耕住宅領域的華遠地產,在石景山于2015年11月拿到的蘋果園地塊一定經歷了定位、改定位的過程,因為從拿地到立項已經經歷了一年半的時間,并且經歷了這次政策的洗禮。 

如今與中糧集團合作,以京西大悅城商業綜合體的定位面世。這無非也是一個傳統房地產企業的思變過程。



此外,據統計自2014年至326新政前,房企共計拿商服用地89宗,其中未取得施工證的有34宗,合計約612萬平米。


至于商服用地還要不要拿?一定要拿,但要謹慎。 

作為房地產企業而言,土地是必須的唯一的生產資料。而環境的變化趨勢一定是朝著更健康的方向發展,再復雜的環境依舊會有機會和出路。只是在房企拿地之前,定要籌劃好運營模式,已經不是盲目拿地的時代。 

對于房企而言,商辦市場被規范運行,有人看是災難,有人看是機遇。筆者認為,后者大于前者。改變的是競爭市場的層級升級,不再是銷售時代的拼殺,未來更多的是醇熟的商業運營模式的較量。 

延伸:

商辦公寓曾經一度是投資客的熱土。如今,那些購置商辦公寓的投資客,已經沒有了出手套利的快感。筆者周邊就有好多這樣投機者,他們既有“淡定”,又擔憂。

所謂淡定,既然不好賣了,那就出租唄,畢竟投資有風險嘛,不至于跳樓。所謂擔憂,手里的商辦公寓是不是真的沒法出手了。正如朋友所說,“你標多少價格合適?有幾個真敢標‘跳樓價’的”。 

處于尷尬的境地,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政府自房改以來“打擊投資”的調性,就從未更改過,不是嗎。